“老朋友感谢你的招待!但我不能在你这里停留,你只需要告诉我去镇子上最短的路线就行!我想去那里找一份零工!”
“行,等你换完衣服以后,我带你去。”
“另外,我有一件事情想问问你——我想把你经历过的这些事情写成一本小说,我最近迷上了写作,很迫切地需要一个好的故事。”
约翰微微点了点头,并没有太大的反应。
李斯特把曾经的老友送到镇上,又给他十美元的生活费,随后就一头调转朝威廉姆斯的庄园骑去。
因为有了上一次的见面,这里的卫兵并没有太多阻拦,就放他进了庄园,李斯特走入庄园以后顺理成章的在管家的指引下来到马克·吐温面前。
李斯特没有打扰他。
挑了一个角落,也翻出一本书。
“李斯特先生,没想到你也在这?我这两天除了更改那本小说以外,我还在研究莱斯勒起义,我在想,国王们和总督们似乎从不从历史中学教训,但平民们也一样。”
“你看,詹姆斯二世愚蠢地试图扩大王权,无视议会的存在,就象用力去压一个弹簧,而蒙克总督在纽约的统治,同样是横征暴敛,视殖民地为私产。”
李斯特尽管没有读过这段历史也知道要聊这段历史讲的内核。
集权!这玩意他熟的很,自古以来,很多优秀的文学作品都在讲集权,例如《1984》、还有诺奖得主的作品《蝇王》。
他们或许用抽象的方式,或许用直接的叙事手法表达的都是一样的。
李斯特简单发表自己对于这个事件的看法,就跳转到他最近刚准备的这部作品。
李斯特先从在草原上遇到他,然后再从约翰的口中讲起。
最后再加之那一顿饭,在讲述这个故事的时候,李斯特还不忘把原版也讲了一遍,当然在讲述的时候,李斯特抹去曾经自己当过黑帮的经历。
“妙极了!李斯特我认为你的朋友简直就是一个天生的故事模板,我搞不明白,你是怎么能够想得出来这么精彩的故事的,我抓破脑袋也想不出来。”
“一个曾经在黑帮生活的精明商人,想靠着犯罪进监狱讨口饭吃却被无视,然后写到这里,再结合上当他真心想要改过的时候,命运却又毫不留情地把他丢入牢笼。”
“你要是在借用一些现实里面存在的黑帮元素就更好了,比如说狼牙帮,那个以前曾经在西部叱咤风云的帮派!”
狼牙帮李斯特记得这个名字,当初,狼牙帮百人围攻李斯特所在的帮派,李斯特硬生生的和老大从狼牙帮的包围当中杀出一条血路。
没想到他们现在也进入了历史的坟墓!
李斯特说道:
“我会参考一些元素。”
“当他放弃资产阶级,想靠自己重新做人时,资产阶级反而可能主动找上他。”
“这种荒诞,不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写照吗?”
这本书的定位是一本商业小说,他没有好用的笔名,只能通过在这本小说上添加一个这个年代人们都喜闻乐见的标签。
李斯特一想到这里他的脑海里面早就已经充满了灵感,当即就借用马克·吐温的打字机开始创作作品,而马克·吐温则是用起了威廉姆斯的那一台打字机。
李斯特考虑到短篇的精悍性只添加了极少的内容来描述主人公约翰的黑帮身份,主要添加在开头过后的100词内容左右。
【约翰在麦狄逊广场的长凳上翻来复去,冷得根本睡不着。二十年了,他总想起在黑帮里风光的时候。那时他手里有钱,大把的钱。】
【要不是后来被一个装瞎的骗子骗了个精光,他现在也不至于在这挨冻。真他妈讽刺,他靠放贷过了大半辈子,从没心软过,就那一次想当回好人,结果落得这个下场。
一小时过后,李斯特才写到200词。
对于这个开头李斯特很用心反反复复的斟酌。
尽可能让故事变得更加精彩,更加符合这个时代的背景,他曾经想过用《百年孤独》式的写法勾起这段回忆,但是他最后还是放弃,《百年孤独》那种轰动文坛的句式适合放在大长篇里,他对《警察与赞美诗》的期望没有那么高。
李斯特也就只打算在开头添加一个人设,《警察与赞美诗》的剩下内容就只用微调就行,到那个时候创作速度就能加快。
这时,门外传来敲门声。
李斯特把门打开,来的人是管家,他见到李斯特先是鞠了个躬,用诚恳的态度说道:
“荣幸之至。”
“威廉姆斯先生既然邀请我,那我自然得去。”
他们跟随管家穿过铺着波斯地毯的长廊,餐厅的门缓缓打开,水晶吊灯的光芒倾泻而下。
长桌中央摆放着银质烛台,烛光在精致的瓷器和银器间跳跃。
威廉姆斯站在窗边,手中端着一杯红酒,见他们进来便迎上前来:“啊,我们的大作家和小作家!”
“听说你们二位都在我的农场写作,真是让我感到荣幸,我威廉姆斯只是一个粗人,何德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