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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黑帮兄弟(1 / 2)

李斯特一边骑着马,一边看着一望无际的草原。

摩根马就是比传统的杂交马骑起来要好用。

150美元两匹的价格没白花,步态优雅,后肢力量强,就算是参加骑行比赛,都能够拿个不错的排名,看风景更是一绝。

李斯特把马匹的速度稍微放慢了一点,开始想小说的事情。

没办法这个时代的美利坚小说这位作家确实是最优选择。

不仅能够符合这个时代,而且传播度又高,内容短小精悍,拿过来就能用,最主要的是高产选择多。

仅在1905年这一年,他就在报刊上面发表30到40篇小说,在之后的几年也是每一年都在为报刊创作,其他几位短篇小说家绝对没有这样的优势。

下一步就是选作品,从短篇小说集《四百万》当中挑一篇。

李斯特在一块石头面前停下,从马上下来拿出一根雪茄,坐在石头上翘着二郎腿,点燃雪茄,吐出几口烟圈。

“李斯特!兄弟终于见到你了,我这段时间一直都在打听你的位置,没想到弄巧成拙,居然碰见你了!”

李斯特下意识的抬起头看向来人,看到了一张熟悉的脸蛋。

面前这个人一副流浪汉的样子,他没有骑着马,衣服很破旧。

他是曾经的黑帮成员名字叫做约翰,负责管理营地的资金,黑帮四分五裂以后他们一起逃向爱德华州,最后意外分开。

“约翰!好久不见!”

“是啊,你最近过得怎么样!看你混的好象不怎么好?穿的衣服跟流浪汉一样,以前在帮派里面你总喜欢穿那一身白的西装。”

约翰叹了一口气,把最近发生的事情跟李斯特简述了一下。

约翰在和李斯特分开以后,就跟以前一样去赌场混迹,在一次去杂货店的路上,约翰心情好救济一个盲人,没想到盲人反手掏出枪抢劫。

自那以后,约翰一贫如洗,再也没能力进入赌场,前一阵子冬天来临。

约翰想要以犯罪的方式,也就是老本行进入监狱安享晚年,没想到警察们根本不理会他,就算约翰说出了黑帮的名字也无人理会。

“没想到曾经放高利贷的家伙现在居然沦落到了这个地步,没人跟着你吧?”

“没有。”

“上来。”李斯特微微点了点头,骑上马,拍了拍马的屁股:“我带你去我家,再怎么说,我们也是曾经在帮派打拼过的弟兄,一口饭我还是能请得起的!”

“多谢你李斯特!”

约翰曾经在西部混迹这么长时间一眼就注意到了这匹马的不同。

“这是上好的摩根马?”

“刚买的,150美元两匹。”

“看来你混的不错。”

“勉强能糊口。”

李斯特闲逛的位置离庄园不远。

几分钟的时间就到达庄园,伴随着马匹的前进,一望无际的草原变成大片的土豆田,仔细一看远处有一座大型的庄园,而在旁边有一间小庄园。

这小庄园就是李斯特的家。

一回到家李斯特打开门,翻出一块用油纸包好的咸肉,一些土豆和洋葱,还有一小袋豆子。

他动作熟练地生起壁炉里的火,架上一个小铁锅,切下一小块咸肉扔进去煸炒。

很快,油脂的焦香和肉香就弥漫了整个小屋,约翰的肚子不争气地“咕噜”叫了一声,他有些尴尬地揉了揉肚子。

趁着炖煮的功夫,李斯特又拿出两个还算干净的木碗和勺子放在桌上。

他看了看约翰那身破烂的衣服和憔瘁的面容,转身又从床底的一个小箱子里拿出一件自己半旧的衬衫和一条裤子。

“待会儿吃饱了,去后面小溪边擦洗一下,把这身换了吧。”李斯特把衣服递过去:“虽然也不是什么好衣服,总比你身上那套强。”

过了一会儿,锅里咕嘟咕嘟的声音越来越响,香气也越发浓郁。

李斯特掀开锅盖,用勺子搅了搅,一股混合着肉香、土豆淀粉甜香和洋葱辛香的热气扑面而来。

汤汁已经收得有些浓稠,看起来暖烘烘的,十分诱人。

他给约翰盛了满满一大碗,又给自己盛了一碗少些的。

“吃吧,别客气。”

约翰几乎是抢过碗,也顾不上烫,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

他吃得很快,很急,仿佛怕有人跟他抢似的,或许是这一段时间的流浪生涯,约翰的体力和枪法并不强,一旦没有了帮派的庇护,在这美利坚根本没有任何的战斗。

李斯特看着他这副吃相,慢慢吃着自己碗里的食物,心里五味杂陈。

曾经在帮派里,约翰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也从未为一口吃食如此狼狈过,帮派那时包括他在内有好几个神枪手,每一次都能从西部打来大只的猎物。

而他当时凭借着高利贷,总是能够赚来大量的利润,李斯特这么一想,突然拍了拍桌子,他觉得他应该想到怎么写他的第三本小说。

就决定是你了《警察与赞美诗》。

这本小说的故事经历跟约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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