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晚坐在原告席上,身体几不可察地绷紧了一下。陈明那些熟悉的、淬着毒液的指责,像冰冷的针,再次试图刺穿她刚刚建立起来的脆弱屏障。那些“疯子”、“精神病”的字眼,曾是她最深重的恐惧和羞耻来源。她下意识地攥紧了放在膝上的双手,指甲深深陷入掌心。
然而,就在她几乎要被那熟悉的恐惧感淹没时,掌心传来的刺痛感,还有那份静静躺在律师文件夹里的、盖着权威印章的诊断书,像两块坚硬的基石,稳稳地托住了她下坠的心。她想起了咨询室里医生温和而坚定的声音:“那不是疯,是创伤下的自我保护。”她想起了晓晓在酒店清晨醒来时依赖的眼神。
她慢慢地、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挺直了脊背。她没有去看陈明那张因暴怒而扭曲的脸,目光平静地投向前方高悬的国徽。那份平静,并非无动于衷,而是一种历经风暴后、看清了对方虚张声势本质的疲惫与漠然。陈明的咆哮,此刻在她听来,更像是一只被戳破所有伪装后、只能无能狂吠的困兽最后的哀鸣。他越是歇斯底里地强调她的“疯狂”,越是拼命地想要将她钉死在耻辱柱上,反而越清晰地暴露了他内心的恐慌——恐慌失去掌控,恐慌真相被揭露。
法庭再次安静下来,只有陈明粗重的喘息声。法官的目光扫过双方,最后落在林晚那份精神诊断证明上,眼神锐利而审慎。
“原告方,”法官的声音沉稳有力,“关于你的精神状态,以及是否适合担任晓晓的监护人,被告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你对此有什么要陈述的?”
林晚身旁的女律师立刻站起身,声音清晰而冷静:“审判长,我方坚决反对被告对我当事人精神状态的污名化攻击。市精神卫生中心出具的这份诊断证明,明确指出了我当事人林晚女士的症状诱因——‘长期情感操控及高压环境’。这份诊断,恰恰证明了她之前所有的异常行为,并非源于自身的精神疾病,而是长期遭受被告精神暴力后的创伤反应!是受害的表现,而非加害的根源!”
律师停顿了一下,目光如炬地扫过陈明:“相反,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对原告实施贬低、操控、施加不合理压力,导致原告身心严重受损,这才是家庭破裂的根本原因!这种行为本身,就对未成年子女晓晓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幼儿园老师的证言清晰表明,孩子因目睹母亲在高压下的异常状态而产生了显着的不安全感和恐惧!而被告,非但没有反思自身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地以原告的创伤症状作为武器,对其进行污名化攻击,试图剥夺一位深爱孩子的母亲的监护权!其行为,不仅冷酷无情,更是对司法公正的藐视和对孩子最大利益的严重侵害!”
律师的声音铿锵有力,掷地有声:“我方认为,一位能清晰认识到自身困境、勇于主动寻求专业帮助、积极治疗以修复自我、并为孩子努力创造稳定安全环境的母亲,其监护能力,远胜于一位制造了所有创伤、至今仍在推卸责任、对孩子母亲进行人格践踏的父亲!请求法庭明鉴,将晓晓的抚养权判归我当事人林晚女士!”
律师的陈述如同一把锋利的解剖刀,精准地剖开了陈明咆哮下的虚弱本质。法庭里一片寂静。陈明的脸色由铁青转为惨白,他张了张嘴,似乎想反驳,但在律师严密的逻辑和确凿的证据面前,竟一时语塞,只剩下粗重的喘息和眼中翻腾的怨毒。
法官沉默地听着,目光再次落回那份诊断证明上,又扫过陈明失控扭曲的脸,最后看向原告席上始终平静、甚至带着一丝疲惫但眼神清明的林晚。时间在无声的审视中缓缓流淌。
终于,法官拿起了法槌。
“砰!”
清脆而威严的槌声,如同惊雷,在寂静的法庭里炸响,宣告着最终的裁决。
法官的声音沉稳、洪亮,一字一句,清晰地传遍法庭的每一个角落: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关于婚生女陈晓晓的抚养权问题……本院认为,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
法官的目光锐利地投向被告席:“被告陈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林晚长期实施精神上的贬低、操控,施加不合理压力,是导致原告出现心理创伤及解离症状的直接诱因,对此,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已对未成年子女陈晓晓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和不良影响!”
法官的目光转向原告席,语气中带着一种沉甸甸的认可:
“反观原告林晚,虽经历创伤,出现症状,但其能主动寻求专业医学诊断,清晰认知自身状态,并积极进行治疗干预。其所表现出的自省力、求助意愿及为修复自我、重建稳定生活环境的努力,恰恰证明其具备承担监护职责的清醒认知和积极态度!”
法官的声音陡然拔高,带着不容置疑的决断:
“故判决如下:婚生女陈晓晓由原告林晚抚养!被告陈明依法享有探视权,并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叁仟元整,至陈晓晓十八周岁止!”
法槌再次敲下。
“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