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负责武试科考的武库清吏司。
众人皆吓得连忙行礼,“大人恕罪,小的知错了!”
封砚初明白这种事情并非个例,若单单斥责不过是治标不治本,何况打架斗殴属于民不举官不纠。
只要没出人命、没使人重伤,或者没有让伤者终身落下伤残,官府很少管,往往只是私底下赔上钱财即可。
即使经告发,官府拿人后,也是根据伤者情况惩处。以手足殴人致伤者笞二十至四十,以他物殴人致伤者笞五十;若骨折,或发生血从耳目中流出等严重伤情,杖八十,并赔付伤者钱财。
不过这具体打多重,只需给衙役一些好处即可,这也就导致屡禁不止。
最后,也只能登记了几人的名字籍贯,警告一番,放人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