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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章 新洲吴王府组织构架(2 / 2)

督签事,且不定员额。

让朱桓根据需要安排人员,指派对方需要负责的事情。

目前新洲都督府下编制为空,未来将逐步创建专门的吴王护卫都司,也会逐步将新洲现有的军屯都司、卫所划入新洲都督府。

设立新洲参谋府,职责与大明总参军府类似。

同样由朱桓当总参谋,同样编制留空。

文官方面,历史上的朱元璋最初给藩王设立了左右王相,在他正式废除丞相之后也同时废除了藩王的王相。

现在朱元璋本来就准备废除丞相,自然不会再给儿子的藩国设立王相。

按照朱桓的建议,直接设立了一个秘书府。

秘书府内设正五品的秘书不定额,职责类似幕僚和后来的大学士。

由皇帝指派或者朱桓选派人员来担任秘书。

秘书府内,再安排一批舍人处理文档,办理王宫的闲杂事务。

然后对照大明现有的各司和六部机构,设置新洲吴国的朝廷主要机构和职责。

文教司:管理文化、礼仪、出版、外交、天文、典籍、学校、考试等。

勋封司:管理世袭官爵的册封、承袭、追赠、恩荫等。

选举司:管理官员选拔任免事务。

都察司:管理官员的纪律、考核、监督、处分等。

税务司:管理税收事务。

财政司:管理王国府库、预算、支出事务。

民政司:管理户籍、屯垦、田宅、救济、赈灾、医药等事务。

交通司:管理车马、船舶、道路、港口、码头、驿站等交通相关设施和事务。

营缮司:管理宫殿、城郭、府库、营垒、陵寝、堰坝等设施的营缮事务。

工商司:管理公司登记和注销,专利登记和保护,市场监督和管理,粮食和矿产等重要物资储备,进出口管理和协调等工商业事务。

刑律司:负责律法编撰。

审理司:负责审判。

朱桓准备另外设立一个新洲总公司,但职责与大明的总公司府不同,是一个负责洲产业经营的集团公司。

总公司下设一批经营具体产业的公司机构,管辖未来新洲的内核工商产业,包括现有的所有厂矿林场牧场等等。

按照朱元璋的要求,新洲总公司股份将归朱桓个人所有,不得授予其他任何人。

下属公司股份可以授予新洲和吴国的有功人员,但任何一个公司颁授出去的股份总比例都不得超过五成,且每人所得都不得超过一成。

经过连续几天的讨论,朱元璋和朱桓准备在新洲吴国初步设立:都督府、参谋府、秘书府、总公司加之十二司,总共十六个王国朝廷机构。

基本确定下来之后,朱元璋就拿着自己列出来的表格,对身边的朱桓说:“没有中书省掣肘,也没有六部的限制,现在朝廷的衙门简洁多了。

“你只需要有这十几个衙门,就基本能够管理你的王国大事了。”

新洲和吴国没有中书省,一件事情不需要在皇帝和丞相之间分权,大部分事务只有一个部门直接负责。

比如说工商司虽然映射的是大明的工部,但是却承担了大明公司府职责。

选举司映射大明的选举司,却同时兼并了吏部的职责。

总共十二个部门,基本复盖了古代政府机构的大部分职责,也基本复盖了大部分现代政府机构的职责,是绝对的大部门。

与此同时,古代的政府机构不只有“六部”。

六部只是最常见的几个部门,关键是因为早早绑定了周礼的六官,后世君主和官员无法继续增加部的数量了。

所以在六部之外,还有大量不称“部”的朝廷部门。

像都察院、翰林院、大理寺、鸿胪寺、太仆寺、太常寺、光禄寺、僧录寺、

道录寺、宗人府、太医院、钦天监、市舶司等等。

还有内廷的二十四监和六尚宫。

朱桓对六部和六官没有什么感情,不会专门映射设立六曹之类的机构。

绝大部分朝廷机构职责尽可能纳入了十二司了。

比如说将僧道和医药事务并入了民政司,将钦天监和鸿胪寺并入了文教司。

同时尽量均衡了不同部门负责的事务范围。

将未来最为复杂的工部拆分了,将最为重要的户部同样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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