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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戒毒所的求救信(3 / 3)

疗和生活救济。

针对贫困烟民,政府专门成立禁烟所,强制驻所戒毒,同时救济其家属,解决后顾之忧。

治疗手段包括分发戒烟药丸(可能含中药成分),缓解戒断症状。

2 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

烟民需参与农业生产或手工业劳动,通过体力劳动恢复健康并培养自食其力的能力。

例如,吉家坊村烟民在戒烟后转向农业生产,彻底脱离毒品依赖。

同时,政府通过诉苦大会、街头宣讲等形式,揭露日伪毒化政策的危害,动员烟民自觉戒毒。

例如,六区烟民在教育后集体立誓戒除毒瘾,351人主动登记。

3 群众监督与社会动员

发动群众参与禁毒,建立戒烟小组,烟民相互监督并定期汇报戒毒进展。

政府鼓励举报贩毒行为,对有功者给予奖励,形成“全民禁毒”氛围 。

例如,寿阳、榆次等地通过群众监视和家属劝导,迫使烟民戒除毒瘾。

三、法律威慑与政策灵活性

1 分级处罚机制

对首次登记的烟民给予宽限期(如30岁以下限期3个月戒除),逾期未戒者处以半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及罚款。

屡教不改者最高可判死刑。

同时,对公务人员涉毒行为从重处罚,彰显法律严肃性 。

2 动态调整政策

针对实际执行中的问题,政府灵活调整措施。例如,将烟民登记时间从1945年底延长至1946年1月,确保更多人参与戒毒;对无经济能力的烟民提供全额救助,避免因贫复吸。

四、成效与历史意义

通过上述措施,张家口在短期内显着遏制了毒品泛滥。

至1946年3月,全市烟民登记人数大幅增加,部分村庄彻底禁种罂粟,鸦片贩卖基本绝迹。

这一时期的戒毒经验为后续解放区的禁毒工作提供了范本,其核心在于政治动员、医疗救助、劳动改造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既体现了革命政权的社会治理能力,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全国禁毒运动奠定了基础 。

值得注意的是,张家口的戒毒实践始终服务于战时经济与社会稳定需求,通过将烟民转化为劳动力,有效支援了边区生产与解放战争。这种“治病救人”与“社会改造”并重的理念,成为中共禁毒斗争的根本法宝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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