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猫贪余温>其他类型>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531章 不多,也就几个案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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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1章 不多,也就几个案子而已(1 / 2)

孙佳宁在这边笑道:“刘奶奶,你先不要着急答应,我这边得和你说清楚,我们主任的这次研究,最后是必须得出结果的。”

“也就是说,不管这案子能不能做成,最后他都要写论文,而且要拍成视频发到网上,所以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吧。”

“这些内容都是要写到合同里的,到时候你可不能反悔。”

闻言刘翠英老人很快道:“你放心吧孙律师,我肯定不会反悔,只要周律师真的接这个案子,到时候随便他怎么样。”

还是那句话,多少人想盼着让周云接案子都盼不来呢。

说到这里那双方也都没了意见,很快孙佳宁就道:“那就这样刘奶奶,我这边很快准备合同,到时候你过来签了就行。”

挂了电话,孙佳宁随即又给其他几个当事人家属打去了电话,也都没有什么意外,大家对于周云亲自做案子这个事十分的热衷。

没什么原因,周律师战绩可查。

统一签了合同,交了律师费之后,周云随即开始准备提交申请书,他要先去申请再审立案和阅卷。

再审的阅卷一般都是和再审法院来申请的,因为正常情况下再审法院都是终审法院,在哪里终审,卷宗也一般会在哪里。

周云自然不担心被对方知道,他做的这些没有任何必要隐瞒,都是明明白白告诉对方,你好,我要干了,希望你能配合。

当然你要是不配合也没关系,反正咱们慢慢来,我既然要做这个,肯定要彻彻底底地做完。

而且有的是时间和钱来进行维权。

当事人没有时间,我有,当事人没钱,我有钱,为什么要付出这么多,都是为了学术研究啊。

没办法,那么多的专家们都对他周某人看不起,认为他专业能力不行,所以他必须得拼命做学术,让专家们认同!

阅卷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申请和当事人进行会见,这几个案子的当事人都没有出来,还在里面。

时间最长的那个,现在已经蹲了十几年。

无期徒刑这个,最多是可以减刑到十几年的,但前提是认罪,如果一直不认罪在里面还要各种申诉写信的话,那不好意思,减刑会特别困难。

你都不认罪,没有一点的悔罪心理,那怎么给你减刑啊,没办法减的。

于是,又一个上午,某个靓仔带着三份申请书到了海州中院,没错,他是来送惊喜的。

这个就叫踏马的“惊喜”!

周某人一路到了海州中院的立案大厅,很多申请性的程序其实都要通过这边来做,有窗口就是专门提交这个的。

立案窗口的人也不少,毕竟是省会城市的中院呢。

这里又要说一个别的冷知识,那就是再审立案和阅卷之间的关系。

阅卷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律师不可能只凭借当事人的描述和判决书来写出一份特别有力的申请书,很多信息必须通过阅卷才能获得。

现在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阅卷权基本上已经得到了保障,但是呢,一旦二审终结,卷宗全部归档,再想申请阅卷,那基本上可以说是难上加难。

民事案件一般都是允许的,但是刑事案件是真的难,特别的难。

所以这里又有了另一个问题,不阅卷拿不到一手信息没有办法来申请再审,更没有办法让立案。

但是不立案的情况下没办法阅卷,所以就进入了一个死胡同。

在这方面,“两高三部”在2015年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辩护律师办理申诉、抗诉案件,在检察院、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后,可以到案卷档案管理部门、或持有案卷档案的办案部门阅卷。

但实际操作时,各地对这个“检察院、法院决定立案”的这个“立案”理解不一。

有的认为递交了申诉材料、法院受理了申诉就应该算是立案,更多的则认为,只有法院对案件决定再审了才叫立案。如果是这样,立案前,仍难以阅卷;而立案后,本就不存在阅卷难的问题。

于是虽然有了规定,但在前几年的时候依然在死胡同里打转。

而最近两年稍微好点了,很多地方都开始实行受理后就能阅卷的规定。

那说这么多以前怎么办案呢,比如孙佳宁两人之前连案件受理都做不到,卷宗从哪来呢。

简单,从之前一审二审的律师那里获取。

判决书上都有相应辩护律师的姓名和所在律所,直接联系他们好好交流,一般都能拿到。

当然,有可能得出点钱,总之办法肯定是有的。

一审二审的律师们在办案子的时候都会做卷宗,这些卷宗很多都是从法院那边复制过来的,所以也没什么区别。

这也算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解决办法了。

因为有系统,再加上自己的判断能力,所以周云这次没有联系之前的那些律师,直接就来申请了。

反正能激活任务,那就说明这些案子肯定是有问题的,那就先申请看看给不给立案,大概率应该是不给立的。

毕竟他现在只是根据判决书来做出的理论上的质疑。

比如刘翠英儿子的那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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